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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0月16日電 據朝中社15日報道,朝鮮日前發表《朝鮮人權研究協會報告》,稱朝鮮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公正審判的權利。
  報告稱,在朝鮮,所有人在法律上都平等,有權利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在依法決定任何犯罪嫌疑時,在依法組織的有權限並獨立的法院受公明正大的審判的權利得到保障。朝鮮為保障受公正審判的權利,設置充分數量的獨立的法院,並賦予法院能夠公正處理所有刑事及民事問題的權限。
  朝鮮有最高法院、道(直轄市)法院、市(區)法院、郡人民法院、特別法院(軍事法院、鐵道法院等),法院在審判中獨自地,徹底依法進行審判。審判(一審)由有關人民會議選舉的審判員——審判長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法院進行。
  報告指,有犯罪嫌疑的所有人被法律確證有罪之前推定為無罪,對所有嫌疑內容迅速得到通知,為辯護的充分時間得到保障,不受不當的延長審理。
  與此同時,有犯罪嫌疑的所有人有權利免費得到法律和翻譯的幫助,可以要求出席證人和對他的審理,不被強迫進行對自己不利的申述或自白有罪,可以上訴有罪判決(判決後十天內)並誤審時得到賠償。
  任何情況下也不受刑法上的溯及處罰,也不受比犯罪當時能實行的刑罰更重的刑罰。
  報告稱,審判在原則上被公開。非公開進行審判時也公開宣判內容。
  在審判中保障獨立性是公正地進行判決的重要工作。由此,國家嚴格要求任何機關也不要對處理案件組成的法院獨立性進行侵犯的行為,使缺乏法院的獨立性並沒有公明正大的判決、判定不得具有法律效力。
  為保障公正受審的權利,使檢察員和律師提高作用。
  檢察員經常監督審判是否依法公正而正確審理案件,並爭取對策。
  報告稱,律師進行積極活動,使被告的訴訟法上的權利充分得到保障,在審理中使案件的真相得到正確的判明、分析和評判。如認為進行誤判,使無罪認定為有罪或判比犯罪事實更重的刑罰等被告的利益受到侵害,提出上述糾正。尤其是對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出現的執法人員蹂躪人權和濫用職權的行為反映到法院,採取有關措施。  (原標題:朝鮮稱保障公正審判權利 原則上可公開審判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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