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8年單親培力計畫 內政部98年單親培力計畫           一 一、  目的:鼓勵單親進修學位,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二、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 三、  三、承辦單位:由本部遴選補助一家具執行能力之全國性民間團體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推薦之民間團體辦理。 四、辦理方式:( (一)補助內容:補助弱勢單親就讀大學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進修學位期間12歲酒店經紀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補助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 (二)補助標準: 1. 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共新臺幣8,000元。 (2)大學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共新臺幣1萬元 (3)超過應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或重修學分者,不予補助。 2.臨時托育補助費:單親進修學位期間,補助其12歲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保母及托育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補助新臺幣100元,每月每名子女最高補助48小時,臨托時數低於48小時以實際時數補助系統傢俱。 ( (三) 補助期限:單親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資格符合者補助二學年(未滿一學年,以一學年計之),期滿應重新申請。  (四) (四)補助對象:五十五歲以下單親並符合下列條件: 1.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學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房屋買賣、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碩士班、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98年標準: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每人每月26,483元,臺灣省各縣市每人每月24,150元,金門、連江縣每人每月18,500元)。 4.全戶家庭存款本金及投資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98年標準:台北市每人全年436,740元,高雄市每人全年339,270元,臺北縣每人全年323,760元,臺灣省各縣市每人全年294,870元,金門縣、連江縣每人全年222,000元,存款本金之信用貸款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 5.未領取政府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者。  ( (五) 補助名額:1.高中(職)組:預計補助60名2.大學校院組:預計補助270名。 3 .以上二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4.如實際執行仍有名額不足,可再視實際狀況另行申請增加名 額及經費。 (六)單親申請時間(可視公告日期調整): 1.本年第1學期(97學年下學期):98年3月15日 至98年4月30日 止。 2.本年第2學期(98學年上學期):98年9月15日 至98年10月31日 止。 (七)申褐藻醣膠請文件:1.申請表2.全戶三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3.全家人口各類所得資料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5.學生證影本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7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附合格保母資歷證明(含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兒童福利人員、保母或課後照顧訓練結業證明等)或托育機構臨托證明、收據正本8.其他相關資料 ( (八)資格審查:申請資料齊全者進行審查,資料不齊者應函知單親於文到7日內補件。 (九) 清查: 1.承辦單位於每學年開始清查單親之資格,單親應配合提供全家人口各類所得資料等系統傢俱證明文件。 2.承辦單位於每學期開始查核單親之註冊收據等在學證明,核實補助。 (十) 停止補助:獲得補助單親於當年中未持續就學、喪失補助資格或因故未領取補助,停止撥付補助。如單親以不實資料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資格,取消補助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補助。 ( (十一)轉介福利服務:單親如需其他福利服務,得以轉介表(附件二)轉介其至住所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協助輔導。 五、經費來源:由本部補助最高新臺幣760萬4200元(經費預算表詳附件一),不足款由承辦團體自籌。 六  六、seo核銷:承辦團體應於年底前檢送執行概況考核表、補助清冊、所得扣繳憑單及成果報告(含申請人數、核准人數、不核准原因分析、單親基本統計分析、性別分析、檢討及建議等)等,依核銷程序辦理。 七、預期效益:預計提供660名單親進修補助及子女照顧支持性服務,以利專心向學,提昇弱勢單親能力,因應生活及就業挑戰,獨立自主。 附 附件一:經費預算表 單位:新台幣元項目數量單位單價預算數備註學費補助大學校院高中(職) 270x260x2 人x學期人x學期 10,000 8,000ㄝ8000 租辦公室 6,360,000 大學校院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10,000元,高中(職)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8,000元臨時托育補助48x15x12小時x人x月864,000本項費用不足得於學費補助項下勻支行政管理費380,200380,200含專家學者出席費、個案資料建檔費(每筆最高20元)、臨時酬勞費(限辦理單親培力審核及行政之必要服務,最高不得逾核定行政管理費總經費之30%,每小時最高補助100元)、宣導費、雜支、郵資、電費、電話費、水費、油料費、電腦及影印機耗材、文具等合計 7,604,200 附件二單親家庭個案轉介表 關鍵字廣告 轉介日期 年  月  日基本資料姓名 性別 年齡 受轉介單位 電話 語言 教育程度 住址 職業 一、家系圖 二、家庭狀況描述 三、評估與處遇經過視訊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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